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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约
西北轻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公约(第五章)
作者: 系统管理员 人气:3992 时间:2015/07/10
第五章   经营管理细则
 

一、市场经营秩序管理

1.经营人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人证相符、文明经营。对无照经营的,管理者可依据相关法规,有权对其作停业整顿处理。

2.遵守市场统一的业态划分,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无条件配合市场经营品类调整。违者,管理者可采取有效措施直至该商铺经营品类符合市场整体规划为止。

3.经营人进驻市场后,应向管理者交纳经营保证金,如在经营期间因违反本公约或市场其它相关制度,管理者有权直接在经营保证金中加倍予以扣除。

4.经营人应配合市场管理工作,向管理者提供店内全体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等。

5.市场内从业人员应按管理者要求统一着装、挂牌(工作证)上岗。违者,收取违约金50元。

6.经营人必须依法按时交纳税费和市场各项管理费用,逾期交付市场管理费用10天(含10天)的,管理者有权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超过10天的,除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外,视情节轻重,管理者有权给予停业整顿5天,直至经营人交纳所欠费用为止。

7.经营人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和进、退场时间(夏季考勤时间:8301900,冬季考勤时间:9001830)。违者,收取违约金50元。如每月连续迟到、早退累计3次,管理者有权给予停业整顿3天处理。

8.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恶意哄抬打压价格,撬夺生意,造谣、中伤、污蔑、诽谤其它经营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3天处理。

9.禁止在商铺外及楼道、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堆放、张挂或留置箱物、衣物、道具、垃圾等物品。如有违反,在管理者发出通知(口头或书面)30分钟后经营人仍未作出撤除和改正的,管理者有权撤除或清理,并收取违约金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3天处理。

10.市场内部严禁商户乱堆放商品杂物等占用通道,遮挡墙面,严禁占用空白墙面盈利,违者收取违约金2000元。

11.商铺内商品摆放要丰富、整齐、美观,特色鲜明、个性突出,上货量充足,上货总价值应不低于其他商铺相应品类平均水平。违者,在管理者发出通知(口头或书面)3日后仍未明显改善的,收取违约金5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3天处理,连续出现2次上述问题的,次年将取缔其续租权。

12.文明经营、礼貌待人,禁止辱骂、谩骂、殴打、刁难顾客。如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到市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配合解决。违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业整顿7天以内的处理。

13.销售商品要明码标价并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标准价签、促销牌、折扣牌,售出商品必须使用市场统一的销售凭证,不得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1天的处理。

14.经营人禁止在商铺内躺卧,在公共通道上坐卧及聚众聊天。违者,收取违约金100元,连续三次,停业整顿1天。

15.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着装要整洁,讲究仪表仪容,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不准赤裸露胸。违者,给予规劝,屡禁不止,收取违约金50元。

16.市场内严禁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摆摊喝酒等影响市场经营及市场形象的行为。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累计三次,停业整顿5天。

17.未经管理者同意禁止在商铺的卷帘门增设、改换原有锁具,经营人员如需进入摊位但无钥匙时,须向管理者申请后,由管理者派专业人员进行处理。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18.商铺招聘营业人员或有促销需要,应挂放由市场统一制作的招聘广告牌或特价标牌。违者,收取违约金50元。

19.严禁在市场内高声叫卖,超音量使用音响或排放噪音、异味等方式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违者,收取违约金100元。

20.经营人禁止将小孩带入市场。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如因小孩玩弄设备设施,所造成后果的,由经营人负全责与本市场无关;因小孩玩弄设备设施而造成损坏,由经营人负责赔偿。

21.禁止在市场内饲养宠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市场。违者,在管理者发出通知(口头或书面)30分钟后经营人未见改正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屡禁不改,给予停业3天处理。

22.禁止在楼梯、电梯间打包、收货。违者,收取违约金50元。

23.严禁擅自挪用、破坏市场的任何公共设备、设施、用品。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并照价赔偿。

24.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市场收捡或收购废品。违者,收取赔偿费100元。

25.未经管理者同意,禁止任何人在市场内对货物、设施、装饰等进行拍照、摄像。违者,没收存储设备等。

26.严禁经营人私自占用公共场所违章经营。违者,除没收货品外,收取违约金1000元,给予停业整顿处理。

27.商铺墙面未经管理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隔出租。违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管理者有权给予停业整顿至拆除分隔墙恢复原状为止。

28.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对市场管理人员公然侮辱或实行暴力者,视情节收取违约金5000元,停业整顿7天以上,并取缔该经营人下一年度租赁权利。

29.经营人必须自行或参加由管理方统一组织购买的财产保险,自行购买财产保险的经营人应在管理者处登记备案,凡拒不办理财产保险的,管理者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处理。

30.经营人有义务参加管理者组织的各项大型促销活动,具体费用采用集资方式,由双方分摊。

31.管理者有权依据双方合同、协议以及本公约的内容结合市场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增加、删减、修改各项管理制度,经营人应无条件遵守。

二、出租、续租、转让、歇业及退场管理

()、投资人所有商铺

1、投资人出租

(1).投资人如需将商铺出租,应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并交纳登记手续费。

(2).商铺出租,租金应遵循市场管理方的指导价,出租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商铺出租信息由市场管理部统一发布,禁止投资人擅自张贴出租信息。

(4).投资人、承租人未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管理者有权对出租商铺停业整顿直至办理好出租登记手续。

(5).投资人办理租赁手续须出具:

    A.投资人、承租人应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

    B.投资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西北轻工批发市场商铺投资合作经营合同书》原件;

    C.当日前的费用付清凭证;

    D.已付经营保证金凭证;

    E.承租人经营信息资料(经营品牌、经营实力、代理等级);

    F.其它应出具的有关资料;

    H.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原件;

2、租赁人不得随意将商铺转租与第三人。

3、解除租赁关系

(1).办理解除租赁关系手续须出具:

    A.投资人、承租人应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

    B.《西北轻工批发市场商铺投资合作经营合同书》、《西北轻工批发市场商铺租赁协议》原件;

    C.《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

    D.当日前的费用付清凭证;

    E.已付经营保证金凭证;

    F、其它应出具的有关资料;

(2).如实填写《〈租赁合同〉解除申请表》,投资人及租赁人均须本人签字填写方为有效;

(3).在租赁关系解除手续办理结束后,经管理者确认该租赁人无任何违约和财务纠纷,亦无任何商品质量、销售服务纠纷、顾客索赔的,管理者将在三个月后退还经营保证金;

4、投资人转让

(1).投资人如需将商铺转让过户,应到管理者处办理转让更名登记手续,并交纳过户登记手续费;

(2).转让方应与受让方就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具体划分,并作出承诺,如因此产生纠纷的与管理者无关;

(3).投资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须出具:

    A.投资人与被转让人应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

    B.投资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西北轻工批发市场商铺投资合作经营合同书》原件;

    C.《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

    D.当日前的费用付清凭证;

    E.其它应出具的有关资料。

5、租赁人续租

(1).商铺租赁期满,若租赁人续租,应在市场管理部办理续租登记手续,并交纳续租登记手续费;

(2).投资人、租赁人未办理续租登记手续,管理者有权给予续租商铺停业整顿至办理好续租登记手续;

()、市场所有商铺

1.市场所有商铺出租必须到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承租手续。

2.市场所有商铺未经管理者同意严禁私自出租、转让。

3.续租:

  A.商铺租赁期满,若租赁人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在市场管理部办理续租登

记手续,并交纳续租登记手续费;

  B.租赁人未办理续租登记手续,管理者有权给予续租商铺停业整顿至办理

好续租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商铺续约权;

()、歇业及退场

1.经营人应合理配备营业人员,保持正常开门营业。因故临时歇业,须提前向市场相关部门申请临时歇业,批准后,方可临时歇业。除特殊情况外,临时歇业不得超过3天。违者,收取违约金每天500元。销假时须到市场部办理销假手续。

2.经营人不履行歇业手续,擅自歇业2天内(含2天)收取违约金每天500元,超过2天,则每天收取违约金1000元。

3.经营人已退场,但未办理退场手续,所交纳经营保证金等费用不予退还。

4.严禁商铺空置。违者,收取违约金1000/天。如投资人哄抬商铺租金,造成商铺空置的,收取违约金3000/天。

三、商品质量及服务管理

1.经营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各类商品“三包”规定和《西北轻工批发市场消费者投诉接待管理办法》,树立质量意识,遵守“自愿、公平、守信”的经营原则,承担质量责任,维护市场形象。

2.经营人必须向市场管理部提供所经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3.为便于商品纠纷的处理解决,当接到投诉时管理者会电话通知当事人到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当事人或负责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故意拖延、推诿者,收取违约金100元,当事人或负责人拒不到场协助处理的,管理者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处理直至其配合处理完毕。

4.经营人应如实介绍商品或服务,不得误导顾客,杜绝坑蒙拐骗行为,或因虚假宣传引起质量纠纷,应作退货、退款处理。经营人拒不退货、退款,管理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市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强卖、骗卖。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者,管理者有权给予停业整顿3天处理。

6.诚信经营、礼貌待人、童叟无欺、不卖假货、价格公平、不欺不诈,营造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处理顾客的正当投诉,接受消费者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侮辱、谩骂、刁难、殴打顾客。违者,收取违约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管理者有权给予停业整顿7天处理。

7.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一经发现,管理者有权依据商品质量管理法规,没收不合格商品,责令经营人立即停业整顿,并视情节,收取违约金30005000元。

8.经营人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被工商、技监等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管理者有权依据西安市商品质量管理法规责令经营人立即停业整顿,并视情节,收取违约金500020000元。

9.经营人销售商品,不论批发、零售必须发放信誉卡或管理者指定的统一销售凭证,并应在信誉卡或收款收据上清楚填写购物日期、商铺号、售出人、质量承诺等,如因不使用统一的销售凭证或填写不清或遗漏项目造成投诉纠纷的,经营人应立即重新开具,并收取违约金200元。

10.商品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受理时间为15天,特殊情况可延长。

11.零售商品自售出七日内,顾客因商品质量、型号等方面不符或其它合情合理原因退换商品时,只要商品不脏、不残、不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经营人应满足顾客的退换要求。

12.退换商品时,经营人必须按信誉卡或管理者指定的统一销售凭证上的价格退款。

13.经营人销售的商品规格、标识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违反,责任由经营人自负。

14.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因投诉而被媒体曝光,影响市场形象,管理者有权责令经营人停业整顿,并收取违约金1000030000元。

四、消费者投诉接待管理办法

()、总则

1.为维护消费者、市场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2.西北轻工批发市场投诉中心是西北轻工批发市场为方便消费者,快速解决日常消费纠纷而设立的调解部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监督领导,不具备执法能力,对于较为复杂和难以调解的投诉应劝导投诉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3.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西北轻工批发市场进行的商业活动过程中,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和销售服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本市场投诉中心要求作出处理的行为。

4.处理投诉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惯例。

5.投诉中心人员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相关法规办事,要廉洁正派、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6.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要做到接待热情,调解及时。

()、受理投诉原则及解决办法

1.消费者投诉接待中心无偿为消费者服务。

2.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3.投诉接待的动作方式:同消费者和经营户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存在严重分歧且金额较大,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投诉受理范围及时效

1.消费者对市场经营户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在市场购买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计量等相关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

3.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无证据表明系本市场所售;

  (2).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3).投诉者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4).没有明确的被投诉者,或者虽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却没有具体的投诉内容和事实根据;

  (5).有保修期但超过期限的;

  (6).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7).购买时标明“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8).超过投诉时效;

  (9).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11).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投诉处理程序

1.投诉处理程序的概念,是指市场投诉中心受理投诉案件后,调查核实案情,促进纠纷解决或作出处理决定所经过的程式和顺序。

2.市场投诉中心在通过投诉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经调解所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3.市场投诉接待中心处理投诉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调查核实,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几种决定:

(1).属于投诉者自身的过错,可以不予受理,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投诉者无理投诉,故意损害被投诉者权益的,可以责令投诉者向被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属于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共同过错,可以决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

(3).属于被投诉者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者承担责任。可以责令被投诉者向投诉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4).属于其他部门的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4.如果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5.受理程序为登记在册、建立档案、调查处理。

6.本办法如同上级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规为准。

五、消防、用电安全管理

1.在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栓取水,动用其它消防器材。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2.禁止在消防栓箱内外存放物品和在消防栓箱附近及消防通道内堆放任何物品,任何人不得启动消防防火卷帘,不得在消防防火卷帘前堆、挂物品。违者,没收所有物品,并收取违约金500元。

3.严禁遮挡设备房门门口及配电柜(箱),严禁在其周边堆放任何物品。违者,责令恢复原状。

4.严禁在消防喷淋头附近设置热源,如损坏消防喷淋头,应立即向管理者报修,并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5.非营业时间,商铺内必须关闭所有电源。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6.严禁经营人私拉、乱接电线,如需更改线路、拆卸电表、增加负荷,必须上报管理者,经审核批准后在市场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违者,收取违约金3000元。

7.严禁遮盖电度表及私自开封等。违者,停业5天,收取违约金500元。严禁损坏、撕毁配电设施的封条;严禁偷电,凡偷电者,一经发现,须先补交电费并收取其违约金3000元。

8.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茶壶、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器具。违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收取违约金1000元。

9.铺内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若因使用或调试电器造成的跳闸等事故将收取违约金100元,电器将予以没收。

10. 严禁撬、砸配电箱,擅自停供电,破坏市场供电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管理者将收取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7天。

11. 市场内严禁吸烟、点香烛。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7天,并承担一切后果(顾客在商铺内吸烟的,由该商铺经营人承担相应责任)。

12. 市场内严禁动用明火,如遇特殊需要使用明火,必须经管理者同意,办理使用明火手续后,方可使用。违者,收取违约金5000元。

1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市场。违者,收取违约金5000元,并停业整顿10天。

14. 商铺装修时,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所用电源线必须穿管保护。违者,须立即拆除,收取违约金500元,并按照市场用电规范重新装修。

15. 经营人一旦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向管理者报告。商铺内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收取违约金2000元,并停业整顿至整改通过。

16. 严禁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恢复原状,收取违约金2000元。

六、设备管理

1.禁止使用自动扶梯及观光客梯运载货物。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使用货梯载货时,进出要注意,禁止拖拉货物,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者,按维修费两倍赔偿。

2.使用观光客梯、自动扶梯时,禁止嬉戏跳跃。违者,将收取违约金500元。

3.禁止在电梯轿厢内及扶梯上倒水、丢果皮杂物和乱涂乱画。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4.禁止用硬物撞击电梯按钮,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随便按动对讲电话和警铃按钮。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5.空调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向工程部报修,经营人不得擅自拆卸。违者,按修复费两倍赔偿。

6.禁止擅自拆卸、移动摄像头。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7.禁止用任何物件遮盖摄像头和损坏、封闭、移动广播喇叭及线路。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8.商铺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须向工程部报修,禁止经营人擅自拆卸修理,除赔偿修复费用外,收取违约金500元,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七、装修管理

1.禁止经营人擅自改变商铺结构、格局、功能和设施,对商铺进行装修,须向市场管理者申请办理装修手续,视工程量大小交纳30005000元装修押金,并交纳装修管理费,待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未办装修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擅自装修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手续必须提交装修图纸一份,详细明列装修内容,不得随意改动及损坏吊顶、墙面、地面,超越审批图纸内容施工,如商户不按照所提交装修内容装修,除恢复原状外,收取违约金500元,并责成其按审批方案施工,直至验收通过。

3.施工队办理装修申请时须提交营业执照,进场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无条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4.装修材料必须选用消防部门允许的阻燃材料,木质材料必须先刷防火漆,隔墙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墙壁表面不得使用木材、泡沫板、麻绳等易燃材料装饰。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并责令返工。

5.营业时间内装修施工,不得使用噪音超标的电工工具,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经营。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6.装修时,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动工具,电动工具应安全可靠,引起总开关跳闸,收取违约金100元,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7.装修时,如需使用明火,应事先报市场保安部审批,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施工。违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不得私自拆移烟感、喷淋等消防设施,违者,收取违约金2000元。

8.装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申请的日期进行,未经批准而超期施工,每天收取违约金300元;装修竣工后,未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者,不得营业。违者,按天收取违约金300元。

9.施工队在商场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夜间装修,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无关区域。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出入证》工本费5/证,《出入证》押金10/证,施工完毕后上交,退还押金。施工人员必须将《出入证》佩戴于左胸处,以便管理者检查。违者,收取违约金100/.次。

10. 装修施工完毕应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装袋,并运至指定地点,各公共区域不得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保持地面完整及整洁。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八、治安交通管理

()、安防监控管理制度

1.安防监控室属机房重地,同时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时提供证据。管理者有权拒绝经营人查看录像及拷贝监控视频资料。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2.分布在市场各区域的监控摄像头,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摄像头的位置、方向。如有特殊需要应向管理者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违者,处罚违约金200元。

3.经营者不得在安装广告、摆放货物时遮挡或遮盖监控摄像头。经劝告仍不整改者,收取违约金200元,并没收广告及货物。

4.经营者安装的广告灯箱必须与监控摄像头保持5m以上距离,否则将会对摄像头的光感、色彩造成影响。经劝导不予配合的经营者,收取违约金200元,若造成摄像头的部件损坏需照价赔偿。

5.经营者在监控盲区确需安装监控摄像头时,须向管理者提出申请,经同意并进行备案后方可安装。未经管理者同意私自安装摄像头的经营者,收取违约金200元,并予以拆除。

6.对肆意破坏监控摄像头、监控线路的经营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场治安交通管理

1.开启商铺门锁应用原配钥匙,若需用其它非正常途径开启门锁应先向管理者说明情况,经允许后方可执行。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2.严禁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顾客之间相互侮辱、谩骂、殴打等不文明行为,违者,收取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者处以停业整顿5天。

3.在市场内偷窃或涉嫌其他违法(如赌博、吸毒、贩毒、淫秽)等活动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违者,收取违约金500/人。

4.对于侮辱、谩骂、殴打管理者的经营人,除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外,另收取违约金5000元并停业整顿7天,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5.经营者应主动交还顾客遗失物品及现金,隐藏不交者一经查实,收取违约金2000元并停业整顿3天,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6.除符合市场要求的货运板车外其它车辆严禁进入市场。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7.市场经营者的自行车、摩托车须办理停放手续,停放时应按照管理者指定位置存放。违者,收取违约金100元。

8.市场内严禁玩耍滑轮车、滑板车。违者,管理者有权将其没收。若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及个人损害,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本市场无关。

9.经营者应提高警惕、群治群防,与管理者同心协力严厉打击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一旦发生,应立即报告管理者并协助做好保护现场和破案工作。

()、市场停业时间管理

1.清场必须按时,任何人不得在市场逗留(如上网、打牌)。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2.清场时,应锁好商铺门锁关闭电源开关。违者,收取违约金200500元。

3.清场结束后,禁止任何货物进出市场。若经营人确需进出货物必须报经营者同意,经核实身份后予以办理出入手续。违者,管理者有权扣留货物,并收取违约金200元。

4.清场后经营者确需理货、装修、盘点,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并自觉遵守消防规定(任何时间不得在市场内吸烟及使用明火)。违者,予以没收装修工具,并收取违约金500元。

5.非营业时间经营者(挂摊)必须将货物全部放入商铺内,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6.清场后经营者不将现金、首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商铺内,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遵守市场清场制度,严禁在商铺内留宿。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8.非营业时间禁止临街商铺提前开门营业,不允许非本店人员出入市场。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9.经营人如在营业时间外进入市场必须接受管理者检查,未经批准擅自闯入市场。违者,予以停业整顿3天。

()、库区(库房)管理制度

1.凡在库区拥有库房的经营者,必须按时持库房出入证(工作证)进行上货或取货,逾时无证者严禁入内。

2.上货、取货后将门锁锁好,检查是否关闭电源开关。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3.库房货物堆放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严禁将货物放置在库区设备、设施或管道上。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

5.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管理者同意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违者,收取违约金2000元。

6.严禁将货物遮挡消设施、设备、堵塞疏散通道。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7.在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消防设施或器材。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8.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库区玩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

1.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者的管理和指挥。

2.入场停放车辆时,应按管理者指示的位置停放,不得在异区异位停放。不予遵守者除对违规车辆加收双倍停车费外,并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凡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将车门车窗锁好并调好车辆防盗系统。若将现金、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在此遗失,责任自负。

4.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违者,将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所有责任。

5.将机动车辆存放于停车场的驾驶员应爱护停车场内的公共设施,若损坏应主动按相应费用进行赔偿。

6.停车场车辆出入实行刷卡制度,若将停车卡损坏或遗失,应主动向管理者报失并支付停车卡工本费及停车费。

7.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者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的管理制度(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烟火等规定)。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非营业时间停车场严禁车辆进出,如市场经营者确需进出,必须经管理者确定身份、登记、付费后方可出入。违者,管理者有权拒绝车辆进出。

9.停车场的停车位仅限于机动车辆停放,非机动车辆严禁入内。市场经营者确实因上、下货需要进入一律按市场规定执行。

九、宣传广告管理

1.本市场所有公共区域包括立柱、休息区、通道、地面、商户外墙面等,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本市场管理者,商户在本市场内发布广告信息,需到市场企划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实施,未经过管理者同意,不得在商铺外墙、立柱、电梯等公共区域粘贴、悬挂、涂写广告标语和转让、转租等信息。违者,应责令限期清除,并收取500元违约金。

2.本市场所有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市场管理者所有,商户不得在市场内外散发印刷品广告,若有需要可在企划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宣传,商户对其宣传时所造成的垃圾,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对于未经管理者同意而散发印制品广告者或不及时清理宣传垃圾者,收取500元违约金。

3.市场内严禁经营人员逐户兜售、推销商品及派发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广告品,市场公共通道、公共墙面、立柱,严禁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违者,管理者有权制止其行为并没收任何待发或已派发的宣传商品,并收取违约金100元。经营人发布广告,必须经管理者同意并通过管理者发布。

4.损坏市场内外广告宣传画面、广告宣传栏等行为。违者,应照价赔偿所造成损失,并收取违约金10005000元。

5.各商户在商铺外设立灯箱必须申请管理者书面同意,并严格按照市场统一的规格、尺寸、材质标准化,其所设灯箱线路由本市场工程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设立。违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6.商户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广告,进行产品宣传时,其广告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更不得有欺诈行为存在。商户所发布违规广告引起纠纷,影响到本市场形象时,我市场将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收取500020000元违约金。

十、卫生管理

1.随地吐痰者,根据市政府环境卫生条例规定,收取清洁费50元。

2.经营人在商铺内必须配置废纸篓、污水桶。违者,收取违约金100元。

3.经营人不得乱扔垃圾,或者将垃圾堆于门口,请保持好商铺前的地面清洁卫生。违者,收取违约金200元。

4.经营人饭后不得将碗、汤盆等餐具,放置在商铺门口或公共通道上。违者,除没收餐具外,收取违约金200元。

5.如经营人把剩饭、茶叶等杂物倒入洗手盆或便池内的,收取疏通管理费100元。

6.吃泡泡糖、香口胶、油炸食物污染地面者,收取清洁费100元。

7.经营人在市场内乱涂乱画,收取赔偿费500元。

8.爱护市场保洁设施及保洁工具,严禁随意挪动、损坏。违者,收取违约金100元。

9.携带小孩的经营人要照顾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小孩随地大小便。违者,收取保洁费200元。

10.经营人在市场内随地大小便,收取违约金500元。

11.经营人不得在公用水池洗衣、洗头、洗澡、洗菜等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违者,收取赔偿费100元。

12.经营人应配合管理者处置其在运输货物时产生的纸箱、木箱、木架等物品,禁止乱堆乱放,不配合的将由我市场全权处理。

13.卫生间管理制度:

1卫生间水池、便池内严禁乱倒菜叶、剩饭或其他杂物。违者,收取疏通费200元;

2节约用水,杜绝浪费,一经发现,收取赔偿费100元;

3应在专用洗洁池内洗拖把,洗好后必须将拖把拧干或加套塑料袋,使用采水器具时不得滴漏,以免弄湿、弄脏地面。违者,收取清洁费100元;

4)不得在洗手池洗衣、洗菜、洗头、洗脚、洗拖把等任何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行为。违者,收取清洁费100元;

5)爱护清洁设施及工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烟头、杂物、垃圾。违者,收取清洁费50元;

7)随手冲水,不影响他人使用;

8)严禁在隔档、墙壁上乱涂乱划(画)。违者,收取清洁费200元;

9)盗窃清洁设施者,一经发现收取赔偿费500元;

10)文明入厕,有故意侮辱,刁难,打骂清洁人员的,收取违约金200元;

11)统一挂牌入厕,发现盗用,不挂牌者收取违约金50元。

十一、《工作证》使用制度

1.《工作证》仅限于西北轻工批发市场商铺营业人员内部使用。

2.所有西北轻工批发市场经营从业人员必须一人一证,由店面负责人持店内所有人员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

3.严禁将《工作证》转借他人或作其它用途,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4.西北轻工批发市场所有经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未挂牌上岗者不得在本市场内从事经营行为。违者,每次收取违约金10元。

5.《工作证》分为红、蓝两种颜色,红色为商铺负责人员,蓝色为铺内从业人员。

6.请保持《工作证》干净整洁,不残缺,严禁涂改,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7.凡解除租赁合同或离职人员,必须将《工作证》交回市场部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一经发现,不予办理退铺手续或收取违约金50元。

8.如丢失《工作证》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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