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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约
西北轻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公约(第一章)
作者: 系统管理员 人气:4167 时间:2015/07/10

 第一章   定 义

 
 
 
在本公约内,下列用语(除文义另有规定外)具有以下意义:
1.本市场指西北轻工批发市场。
2.开发商指陕西益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管理者指陕西西北轻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商户指在本市场内所有具备合法经营权利的经营单位。
5.投资人指所有与开发商就本市场商铺签定25年经营权合同、协议的当事人。
6.租赁人指经本市场管理者同意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租用本市场或者投资人在本市场的商铺或场地的当事人。
7.经营人是指在西北轻工批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包含租赁人和所有在本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人员。
8.商铺是指本市场内所有管理者认可可以使用的,能够从事经营行为的单位。
9.公共场所是指在本市场范围内,由开发商或管理者根据市场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区域,但不包括在本市场内和本市场坐落的土地区域内任何投资人和租赁人阶段时间内享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
10.公共设备、设施指为本市场的公众利益而在市场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等,如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播音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设施,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区域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商铺内的独用设备、设施不包括在内。
11.市场管理规定指管理者为使市场正常使用、运营,对所有进入市场的人员及其行为做出的相关规定。
12.运营管理费用指管理者为保证本市场正常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3.经营保证金指经营人对其在本市场经营中,作为遵守本公约和其它制度以及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经营行为的承诺保障。本经营保证金不计利息,待租期终止三个月后,经管理者确认无任何遗留事务纠纷后,退还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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