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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约
西北轻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公约(第六章)
作者: 系统管理员 人气:3033 时间:2015/07/10

 

第六章   其他相关约定
 
一、违约责任
各商户必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所含载之承诺规定及限制,并受其约束,如有违反或导使他人权益受损时,各商户必须赔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在收到管理者书面通知十五天内,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本公约的义务或者停止违反本公约细则规定的行为,未执行者,管理者有权代违约者执行义务,相应费用由违约者承担。
二、补救
本公约细则中关于管理者的权利和补救方面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代替或排除任何法律规定的补救手段:发生业主违约事件时,管理者可以单独或部分或全部采用本公约细则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补救手段直至权益或损失得到充分保障或补偿为止。
三、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人为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遇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公约细则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责,但应在情况容许范围内尽快将事故或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十天内提供事故或事件的详情及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公约细则的理由。
四、权利放弃和部分有效
本公约细则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或延迟本公约细则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着放弃该权利;部分行使该项权利,亦不应该排除行使任何进一步的或其他部分的权利。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公约细则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要依据适用法律时或成为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这将不影响或损害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该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将不影响或损害根据适用法律的本公约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五、通知及送达
本公约规定之任何发给本市场各商户的通知、文件、资料等,如送至有关商户商铺以该商户或其委托人签收为准,如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以邮寄当日视为送达。所有不以其商铺为通讯地址之商户或租赁人应将其选择之通讯地址事先书面通知管理者,反之亦然。通知在本市场公共醒目位置公示当日或留置于商铺内内满三天即视为送达。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公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陕西本地方法规的约束。
2.凡因执行本公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公约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受本公约约束各方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请有关部门裁决或向本市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公约其他条文和内容的效力、解释、履行及依法参订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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