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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约
西北轻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公约(第三章)
作者: 系统管理员 人气:4320 时间:2015/07/10

第三章   商户权利和义务

 

1.商户应该遵守市场统一营业时间,按时开门,按时收市,与市场签订合同之后,应按规定进行装修。所有商户不得让商铺出现闲置,无人看管等情况,如出现此类情况,管理者将按照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2.商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归商户使用,商户在不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前提下有独家排他权利,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3.商户在不违反各类法规及管理者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通过、进入公共场所开放区域,并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共设施,但不得妨碍或容许他人妨碍其他使用人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正当使用。

4.商户享有水、电等通行于其商铺内部、上下或周围已设或将设的管线、渠道的通行权。但是,为市场公共利益或经管理者许可并实施的通过该商铺的将设的管线、渠道等工程,管理者将事先通知该商户,其不得予以拒绝和不予配合。

5.各商户享有对本市场管理工作评议的权利,为本市场公共利益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和意见,管理者应予以重视并考虑。

6.商户欲将其商铺转让或转租给他人,该商户须按合同约定或市场关于转让、出租管理规定执行。转让或出租合同中须要求受让方或承租方接受本公约规定的商户义务。商户须履行本公约规定的商户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有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等。如因该商户违约,导致管理者根据本公约行使有关权利,受让方或承租方遭受任何损失,管理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均由该商户负责予以赔偿。

7.商户须按期支付与其商铺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1)商户须就整个市场的管理向管理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陕西西北轻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整个市场管理做出全年合理核算,应足以支付各项有关管理市场的公共开支及相关费用;

(2)商户应按具体规定向管理者交付广告费,并按规定的广告费标准和时间交清;

(3)商铺自用电费由商户按实际使用向市场管理者购买;

(4)商户应向管理者交付经营保证金;

(5)商户须向管理者支付但不限于管理费、有偿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建档备案费等费用;

(6)商户根据公约应付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应汇入管理者的银行账户或按管理者通知的支付方法、支付;

(7)商户须向管理者按期交纳其应承担的管理费、广告费、经营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商户可委托他人支付上述费用,但被委托人未按期交纳时,该商户应补交相关及其逾期费用;

(8)商户如未能按规定的期限支付费用款项,则商户须支付应付款及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之款项的千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费用,以保障市场正常营运;

(9)商户经管理者同意后,可自行维护及修理其商铺以使其商铺和周围环境保持应有的良好可用状态,如委托管理者维护和修理,商户需支付有关维修费用;

(10)除现有的设施外,有关商铺的电话等设备,概由商户自行负责购买及承担相关费用(如申请、接敷等),也可委托管理者代办;

8.商户禁止行为规范相关约定:

(1)更改、改变商铺的用途和结构,或在行使权利时与商铺的使用性质相悖;

(2)在公共场所范围内增建或搭盖任何建筑物;

(3)进行任何致使或可能致使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或其他商户商铺的安全或致使安全费用增加的行为;如因此对管理者或其他商户造成损失或损害,该商户须负责赔偿;

(4)在其商铺存放任何有公害、污染环境之嫌的物品和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5)占用、损坏、污染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或在公共场所堆放物件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其他使用人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包括遮挡消火栓、电表箱、空调进出风口、消防烟感探测器、喷淋头等);

(6)在其商铺内外自行或许可他人喧哗或发出噪声或过量音浪,导致四邻任何经营人有所不便或受到干扰,或以任何方式滋事骚扰其他商铺;

(7)在指定地点外停放任何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汽车、货运板车等),拒依规定停放或拒交相关费用;

(8)大意使用供排水管、渠道等导致损坏、堵塞或漏水而不及时通报管理者;

(9)超额或大意使用电力,导致电线超负荷,引起停电、短路或失火;

(10)未经管理者书面许可安装抽风扇、电扇等;

(11)随意改变、改造商铺的外表,包括以其它材料重新装修间隔或以其他颜色重新修饰油漆商铺的外表;

(12)利用、容许或默许他人利用商铺从事任何非法和不道德的活动;

(13)自行或许可他人乱扔废物或从其商铺内向外抛掷垃圾、废物或其它物品;

(14)损坏、干扰、改变、截断或阻塞公共设施或公共场所或其他任何通过、跨过、邻接其它商铺的通道、管线、沟渠等;

(15)在公共场所洗晾衣物等;

(16)带进猫、狗、雀鸟或其它宠物;

(17)在商铺外或其它公共场所自行或许可其他人安装、张贴、展示、陈列任何字画、招牌、广告及其它类似物品;

(18)在商铺及公共场所随意加设、增建、安装、更改、设置围栏、花架、檐蓬、摄像头、防盗网、门、旗杆、灯饰、广告灯箱等任何物品;

(19)在公共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私自接敷线管盗用公共电、水等;

(20)放置重量超过设计负荷的物品。

 9.商户、租赁人、经营人应积极参加由市场管理者定期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培训。

10.商户应依据管理者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处理方式倒放垃圾和食物残渣。

11.商户应遵守并履行本公约及管理者颁布的有关使用、管理和维修市场的公约、条例等规章制度。

12.商户对其商铺内部进行装修,须遵守管理者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细则。需为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负责赔偿。

13.商户应承诺经其直接或间接许可,进入、使用其商铺的人员履行遵守和承担本公约中规定的商户义务和责任,因商户或经其直接或间接许可进入、使用其商铺的人员故意或过失使管理者或其他商户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该商户负责赔偿。

14.商户需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联络电话给管理者,以配合市场各项管理工作。

15.商户如要求管理者及其下属职员为该商户或使用人提供本公约规定管理者应提供服务之外的服务,在提出前请考虑其合理性,并支付有关费用。

16.投资人出租商铺,必须按市场各楼层品类区域划分、商品定位要求选择租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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