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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争创“双百标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人气:4276 时间:2010/05/21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048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城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争创“双百标兵”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城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争创“双百标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
 
 
 
 
新城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争创“双百标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和《陕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双百标兵”争创活动实施方案》及全省消防功过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区政府决定组织开诊全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争创“双百标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总要求为统领,紧急围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在为我区社会单位(场所)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和争创“双百标兵”活动。以争创活动促进“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发展,以争创活动调动社会单位抓好消防安全的积极性,以争创活动实现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的全面提高,从而达到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基本稳定的目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 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争创“双百标兵”活动有序、高效进行,成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助理、公安新城分局局长冯厂生担任,副组长由公安新城分局副局长郑海洲、公安站前分局副局长梁永康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新城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新城消防大队大队长王进斌兼任,副主任由公安站前消防大队大队长申永民兼任。
三、“双百标兵”基本要求
(一)标兵单位的基本要求
1、具备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一是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熟练掌握消防管理知识,积极主动地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熟练掌握消防管理知识,积极主动地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内容,落实巡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程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有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操作章程,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予以消除。
2、具备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照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配齐配全车辆装备和队员,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的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单位青壮年员工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具备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单位员工要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能力,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有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具备较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单位要做到“消防设施标示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意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示,用文字或图案标明操作使用方法。二是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三是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知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 要求。四是新录用的员工,必须首先接受消防培训教育,老员工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消防技能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单位的总体布局、防火间距、建筑消防设施等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无重大火灾隐患;应该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必须具有合格的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必须具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近两年内无火灾事故。
6、按照全省开展此项活动的安排部署,全省届时将层层评选树立1 00个标兵单位、1 00名标兵个人。我区向省上推荐的标兵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应有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相对较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优先推荐。   
()标兵个人的基本要求
1、热爱消防工作,重视消防安全,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本人职责任务。
2、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第6 1号令等法律法规,在抓好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3、从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或者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少于2年,宜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
4、标兵个人可从参与“四个能力”建设争创活动的所有社会单位中产生,也可以从街道办事处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社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中产生。   
四、工作步骤
本次争创活动分为四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1 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争创活动动员大会,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全面铺开“四个能力”建设和争创“双百标兵”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51 6日至730)。督促各单位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争创“双百标兵”。树立一些积极性高、工作扎实的单位为先进典型,作为其他单位学习的样板。必要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以促进全区单位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第三阶段:验收提高(81至92 0)。由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向省上推荐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继续完善提高。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921至112 O)。由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区上推荐的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的抽歪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争创“双百标兵”活动的重要性,要将其作为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重要举措,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典型引路,加强指导。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重点内容,加强指导,培育树立典型,打造“四个能力”建设的样板,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区社会单位中掀起学榜样、争标兵的热潮,推动全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
()严格标准,公开推荐。在组织推荐“双百标兵”时,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条件,把真正能够代表新城区最高消防安全水平的单位选拔推荐出去,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切实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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